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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扶持项目 住房扶持项目是指,将太阳光、太阳能、地热、小型风力、燃料电池等新再生能源设备引入家庭住宅时,由政府补助部分安装费用的制度。 以此降低住房的能源成本,加大新能源的推广力度。

法律依据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、利用、推广促进法第二十七条:政府为促进新能源设备的普及,提供部分安装费补贴。
申请对象
单独住宅和公共住宅
申请资格 注意事项
单独住宅登记为共同持股的,应当以持股最多人的名义提出申请,安装的设备也视为申请人所有。
如果股权被统一划分,则需要全体共同股权人的同意书。
太阳能、燃料电池等电气设备的安装只能支援韩电住宅用合同家庭。
国家或地方拥有的建筑物不属于扶持对象。
住宅用新再生能源安装程序指南
  • 01
    先决定适合我家的新能源设备。
    可安装类型有太阳光、太阳能、地热、小型风力、燃料电池等,详细信息可在住宅支援网站的项目介绍及产品、企业介绍菜单中确认。
  • 02
    参与施工企业选定及合同审核请求
    选择您想要的施工企业后,通过网络系统要求审查合同。
    施工企业信息可在主页的参与施工企业介绍中确认。
    最好比较是否可以安装、预计费用(自付金)、经济效果等,研究多个企业。
    在要求审查合同之前,请务必进行电话咨询或现场访问咨询。
    ※ 会员注册人信息与申请人信息应当一致,需要准确填写。
    ※ 产品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民事、刑事纠纷(包括日照、视野权等)不在政府、中心职责范围内。
  • 03
    签订标准安装合同
    决定进行安装的,与施工企业确认标准安装合同后签订合同。
    仔细查看自付费用、安装型号、保修条件等重点内容。
    将项目申请所需材料转交给施工企业。
  • 04
    施工企业提交项目申请书
    合同完成后,由施工企业通过住房保障在线系统向中心提交项目申请。
    申请书受理与否将通过短信通知。
  • 05
    确认进度
    中心的文件审查结束后,将发送为了自付金汇款的虚拟账户开立的通知短信。
    即使没有收到短信,也可以在网站内的项目进行管理菜单中确认处理现状。
  • 06
    自付金预存 → 项目批准
    发放虚拟账户后,将自付金存入已发放的账户,项目将自动批准。
    自付金不能分期缴纳,在汇款期限内未汇款时取消申请。
    可通过农行(含单位农行)及其他金融机构、网上银行等方式汇款。
  • 07
    进行设备安装
    项目批准后,施工企业按规定安装设备。
    在安装过程中,一定要确认住宅状态、安全等进行施工。
  • 08
    安装完成后请向中心确认安装
    安装完成后,施工企业会向中心提出安装确认要求。
    提交文件示例 : 瑕疵履行保证书、费用使用明细、主要工程照片、使用前检查必证(发电领域)、地热运转数据、检查清单等。
    韩国能源公团地区本部访问现场,确认安装准确性和运行状态。
    审核结束后会发送安装确认完毕的通知短信。
  • 09
    同意支付自付费用
    安装确认完成后,申请人应当在线同意将预留的自付费用支付给施工企业。
    以安装完成日为基准,14日以后,无论申请人同意与否,都会向施工企业支付。
  • 10
    使用过程中发生瑕疵时请咨询
    请保管好设备使用说明书,并熟知所介绍的注意事项。
    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优先联系安装施工企业(免费售后服务3年)。
    如无法通过施工企业进行售后服务,可通过**可再生能源设备集成呼叫中心(1544-0940)**寻求帮助。
目的
政府对引进新能源设备的家庭无偿提供部分安装费,帮助新可再生技术在市场上得到应用,推动已商业化的技术得到更广泛的推广。 以此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增长和市场的扩大,是主营业务的核心目标。
支援对象
普通建筑是支援对象,包括住宅在内的大部分民间建筑都可以申请。
但是,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所有、管理的建筑物,以及适用安装义务的设施将被排除在支援范围之外。
法律依据
本项目按照以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。
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、利用、普及促进法》第27条
《可再生能源设备支援等相关规定》(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告)
《可再生能源设备支持指南》
推进程序
  • 01
    项目参与申请
    施工企业登记参与项目
  • 02
    参与企业认可
    新再生能源中心确认是否为参与企业
  • 03
    有意向安装者申请
    楼主申请安装设备
  • 04
    申请书审核和批准
    中心对报送的内容进行审核,决定是否受理
  • 05
    确认安装及支付补助金
    安装完成后,中心会现场查看,然后发放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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